招标: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底盘、消防水泵、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招标: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底盘、消防水泵、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公告日期: 2010-9-28
截止日期: 2010-10-9
所属行业: 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消防水泵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市
详细内容: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的委托,拟对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底盘、消防水泵、压缩空气泡沫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02143HT138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底盘、消防水泵、压缩空气泡沫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包组号、包组内容、数量、交货期
包组
车辆名称
交货期
1
18吨级消防车专用底盘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
2
33吨级消防车专用底盘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
3
常规消防车水泵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
4
大流量消防车水泵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
5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
6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
2、交货地点:广州
报价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应对包内所有的谈判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2、报价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驻中国代表处或中国总代理(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报价人不具有进出口代理权,须与有代理权的第三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
3、包1、2的报价人所投产品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报价时必须提供与“3C”认证证书对应的检测报告完整复印件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即“3C”认证证书);包3、4、5、6的报价人所投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有效的形式检验报告完整复印件。
4、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9月27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0年10月9日9时30分。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三育路三寓宾官会议中心南门锦安厅 。
九、谈判时间:2010年10月9日9:30时。
十、谈判地点:广州市三育路三寓宾官会议中心南门锦安厅 。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138F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小姐、胡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秦参谋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邮编:510030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帐号:3602000909200179924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徐小姐、胡小姐
联系电话 020-62791626
联系传真 020-83301107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