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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更新时间: 2010-01-13 17:51:13
本标准是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规范,是保证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维护教师、学生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在《广东省安全防范管理条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要求》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符合实际、确实有效、措施恰当、管理到位、正确引导的原则,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高等院校的风险部位等级与防护级别分别作出明确的划分,对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功能设计提出了应该遵循的规范,使不同的风险部位等级和防护级别有不同的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对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做出了基本要求和规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广东省教育厅保卫处及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院校及所属单位(简称高校)内各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特殊区域、特别用途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检验的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高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是高校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检验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 50348中相关定义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产品  security & protection products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3.2  
安全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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