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智慧城市 遇到问题如何破解
智慧城市建设当下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智慧城市的发展对于解决城市发展带来的种种问题的有着显著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对此做了很大的投入,包括资金和建设意见。杭州市作为国家首批智慧城市建设的试验城市之一,代表着浙江智慧城市建设的风向标,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十分关心。
在今年的5月24日,为推进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我省智慧能源、智慧水务、智能环保、智慧政务等4个智慧城市示范试点的6个项目的相关单位签署了购买云服务协议,是全国率先之举。浙江省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走在全国的前列。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三种类型
智慧城市建设正在我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毛光烈认为目前全国的智慧城市建设主要有三种建设类型:
第一种是技术工程项目建设型。把智慧城市当作技术工程项目来做,其特点非常类似于建筑工程公司,忙于到处投标承包,技术工程一完成,城市政府与技术工程公司的业务关系就完结了。
第二种是数字城市的扩充型。这种建设类型停留在数字城市的水平上,缺乏对数据的智慧处理能力的开发,其特点是没有实现改变管理方式的要求,“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智慧城市应该是以改变原有的服务、管理方式为前提的,是以提供更智慧的服务为标志的。如智慧水网,无论管网哪儿出现问题,都能自动发现并可有效预防、自主应急处置,不会造成混乱。
第三种是智慧能力建设型。这种建设类型的特点有:首先,具有业务云、管、端一体化的智慧。以智慧交通为例,交通数据是由云存储并由云计算提供智慧处理、指挥的;管网是具有智慧的数据感知与数据传输智能的;智慧终端是具有智慧执行能力的。其次,具有市民主体(客户)、城市公共服务力量、依法监管力量等人、机、物的系统协同服务能力。比如智慧交通,实际上就是在人、车、路、场关系中进行人与车、车与路、车与停车场等方面开展有机协同。第三,不仅具有基础标准与应用业务标准相统一的标准规范,也有能解决“一揽子”问题的云服务工程公司进行建设运维,还具备技术手段与法律手段、管理制度相协调的网络权益、秩序与安全的保障能力。
毛光烈比较推崇第三种智慧城市建设类型。智慧城市应该具备智能感知(能实现实时、全面与立体感知)、系统协同(能够实现一卡通、一链通、一令通)、智慧处理(建立在大数据、云存储、云计算、业务建模和智能分析等服务之上)、机制先进(投资运营机制高效、权益保障追溯完善、监管体制管用等)、服务优质等特征。只有具备上述功能,才能称之为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建设遭遇难题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从整体而言,还有很多的路要走,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还很多。
一、达不到“智慧”要求
认识上,很多人把智慧城市等同于数字城市,其实智慧城市与数字城市是信息化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智慧城市基于数字城市,但高于数字城市;技术上,没能开发“一揽子”解决问题的业务操作系统软件,不能“一卡通”;实践上,缺乏安全可靠、管理严格、服务一流的云服务业务工程公司,承担智慧城市建设的公司缺乏成功案例与经验。
二、信息孤岛、网断联难仍存在
智慧城市实际上是物联网的具体应用,其障碍主要有三方面:其一,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小数据中心建设,形成了众多的“信息孤岛”;其二,标准建设相对滞后,标准不统一,业务操作系统软件难以模块化开发。比如人车路等基本的数据单元,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管理部门各搞一套,基础数据单元标准不一。其三,业务传感与应用装备建设,各部门各搞各的,甚至一个部门内部也各搞各的,造成“有网无联”。比如,治安一套探头、城管的一套探头、交警的一套探头,不光不相容,而且同样低水平,还各成各的网。
三、体制难以突破
概括起来说,主要是投资、建设、运维、使用、监管的机制不健全。在投资和建设方面,由财政拨款投资,各部门各搞各的建设,导致重复建设多、业务专用网建设水平低、高效处理能力弱等问题;在运维方面,技术类、事务类等业务没有剥离,仍由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直接负责,导致运维效果差、效率低;在新的商务模式创新方面,政府购买云服务的采购方式、政策保障、业务监管等尚未建立健全。
五、网络权益与安全保障举措失配、错配
缺乏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工程手段协同配套的统一设计,各种手段运用能力建设不足;安全的执法、司法力量较弱,无法很好地保障网络权益;云服务公司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缺乏责任追溯体系;网络实名制等基本制度建设推开不足;网络的安全技术、工程技术创新与应用投入不足。
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充分
泛在、互联、高效、优质、廉价、便利的网络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先决条件。而现实是:泛在网建设进展慢、覆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