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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临 多方力量致力于安防市场规范
更新时间: 2014-03-14 09:32:49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安防行业已形成了门类齐全、技术先进的产业体系,尤其是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快速发展壮大,安防产品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及服务业均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形成了市场应用广泛、产业链相对完整、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成长型行业,在服务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平安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政府继续大力推动“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另外安防企业自身的创新拓展加之与IT企业、电信企业、家电企业的交融发展,极大地扩充了安防的内涵和应用领域。我国安防行业又将进入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

    虽然安防行业近几年发展取得不少成绩,但我们面临的问题依然严峻,尤其是安防市场规范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安防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安防立法工作的滞后使得中国的安防市场还不完全规范,还未形成成熟统一的全国安防市场管理体系。市场监管不到位,许多地方政府及用户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企业缺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品牌产品的伪劣代理商、恶性削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依仍然存在。再加上行业规模扩大,企业竞争激烈,市场上的山寨产品像雨后春笋一般渐渐的冒出来,这些产品普遍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很少存在售后服务的保障。正是由于这些以次充好安防产品扰乱了消费者的正确判断能力,导致许多“监控摄像头成睁眼瞎”的新闻事件频频发生,也影响到高端安防产品的正常发展。

    低价竞争造成整个市场上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价格优势,偷工减料,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个别企业更为了逃避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误导消费者,使得高端产品市场被挤压。

    安防产品价格一路走低,销售额增大却未能带来利润扩大。安防产品进入市场早期竞争较少,早期进入市场的品牌呈垄断之势,用户主要是政府机关和一些大的企业,产品价格高昂,利润丰厚。但随着安防业的迅速发展,竞争加剧,却未形成有序的市场,恶性价格战带来整个行业价格走低。由此,利润空间大幅减小,虽然市场开拓成效显著,却并没有带来利润的增长。

    产品同质化严重,亟需开发新技术、研发新产品,这样才可能赢得更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目前安防产品种类繁多,看起来琳琅满目,但是各个厂家的同类产品却是大同小异,缺乏自身风格和独特之处,使得工程商和用户难以从中选择。同时由于缺乏行业自律公约,产品极易被别人模仿制造。很多企业想走高端市场,但开发一种新产品就被模仿一种。业内人士对日益成风的模仿感到担忧,认为这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升级。一味地模仿别人,企业根本无法形成自己的创新思维,也无法打造出有知名度的品牌。公众对品牌的认知度低,长久下去就变成企业的困局。企业要提高创新能力,独辟蹊径才能创造出伟大的业绩。

    市场发展不均衡,安防领域涉及到智能监控、防盗报警、门禁识别等多个领域,产品十分丰富,但是目前只有视频监控设备运用面广,占据了安防市场的半壁江山,而其他的防盗报警产品、门禁识别产品运用范围比较窄,在市场上的安防产品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远不如视频监控产品,整个行业发展不均衡。

    政府部门多种方式加强执法力度

    我国安防市场目前处在发展的快速阶段,各项法规制度尚不成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将长期存在,政府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作为打假主体的作用,引导、协调、整合社会打假资源,在地区、行业和全国形成有效的协作打假监督机制。当前,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设有政府打假办,但大部分地区的打假办仅仅是一个松散型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合体,有些甚至只有名头,难以发挥实质性的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打假信息资源孤立、割裂,线索不共享。由此可见,一个有效的打假协作机制亟待建立起来。

    打击假冒伪劣应该成为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平时就要采取措施对市场的商品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向消费者通报哪些检查出来的违反商品经营的情况,如果能够公布个别行为恶劣的商店或者商场更好,这样就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另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能看着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不管,应该进一步加大打假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质监、工商、技防管理机构应该组织一些活动向消费者介绍安防伪劣商品的辩别方法,提高群众对假货的识别能力。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注意学习辩假方法,不贪便宜货,购买货真价实的商品,发现有出现伪劣商品的,可以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这样,政府和消费者联手打假就能够有利于净化市场风气,营造"销售真货光荣、销售假货可耻"的社会氛围。

    一些安防企业负责人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对民间打假机构可以采取指导、监督、协调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形成协作打假的监督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设立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政府打假办,要主动将商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打假的必要补充力量,并视之为职能部门打假的"服务点"。职能部门收到单位或个人举报之后,按照既定的程序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及时立案,并推荐给"服务点"让其对造假、制假者进行调查。政府打假办要与"服务点"、消协、企业、投诉机构等建立起有效的联系,组建具有专业性的大容量维权打假信息资料数据库,供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利用和查询,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假资源的社会价值。

    行业协会多种举措约束企业

    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为企业发展的自发组织机构,应该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建立各种约束机制,开展各种活动来指导企业规范化发展。

    中国安防协会作为由从事安全防范产品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行、行业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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